当前位置: 首页  >  实践教学  >  正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昆明学院学生学习管理制度》(试行)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办学定位,培养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职业技能优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促进各专业扎实开展学生专业技能训练,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专业技能竞赛(见附表一),以技能竞赛带动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章 指导思想
第二条  充分认识专业技能竞赛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强调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培养的重要性。突出学生专业技能训练,广泛开展专业技能竞赛,把通过参加各级各类专业技能竞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视为学校走特色发展之路的重要途径。各教学部门要高度重视学生的专业技能训练和技能竞赛工作,将提高专业技能竞赛成绩作为评价本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标准之一。
第三章 组织与实施
第三条  国家级、省级和校级的专业技能竞赛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相关教学部门承办;院系级的专业技能竞赛由各教学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
第四条  各教学部门要切实加大学生专业技能训练和技能竞赛的工作力度,加强实践教学。加快课程建设和改革步伐,将专业技能训练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科学安排教学内容,切实转变实践教学观念和模式,大力提高学生职业技能和综合职业能力;同时,加强教师进修培养和实践锻炼,加快“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教师实践指导能力。
第五条  各教学部门要建立大学生专业技能训练体系,加大学生专业技能训练力度。确立各类技能的内涵与标准,使之系统化、系列化、标准化、课程化、证书化,做到课内课外结合,确保学生实践训练质量。
第六条  各教学部门要认真分析职业标准对学生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要求,加强对技能竞赛内容和方法的研究,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训练,切实提高技能训练的成效。
第七条  各教学部门要加强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的建设,进行整体规划,使校内外实习实训的实验室和基地具有教学、演示、训练、生产的多重功能,适应社会和行业发展的需要。
第八条 各系要有计划地开展各级各类专业技能竞赛活动,统筹组建各专业的技能团队,制定科学合理的技能训练计划,广泛组织学生参与。认真制定专业技能竞赛工作实施方案,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推进技能竞赛工作的正常和持续开展。
第五章 奖励
第九条  学生
1、专业技能竞赛获奖级别,由教务处根据竞赛主办单位或学术团体颁发的证书或文件进行认定。
2、根据《昆明学院编制2009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昆院院字〔2008〕32号)表八《综合素质教育实践的内容和学分标准》获奖级别,给予学生相应的科技创新学分或素质拓展学分奖励(专科学生参照本标准执行)。获奖学生除获得竞赛主办单位的奖励外,学校根据《昆明学院大学生专业技能竞赛奖励标准》(见附表二)给予一定奖励。对同一类型竞赛所获得最高等级奖项进行奖励,不重复计算。
第十条 教师
1、教师参加学生专业技能竞赛的指导工作,在教师岗位聘任、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方面给予相应政策倾斜。
2、教师参加学生专业技能竞赛的指导工作将计算工作量,每指导一项按照30元/节的标准,由各教学部门进行补助。
3、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后,学校根据《昆明学院大学生专业技能竞赛奖励标准》(见附表二),按所获最高等级奖项进行奖励,不重复计算。
第十一条 组织部门
学校根据《昆明学院大学生专业技能竞赛奖励标准》(见附表二),对竞赛的组织部门和承办部门按最高等级奖项进行奖励,不重复计算。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实施意见2009年6月4日经校长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一、昆明学院专业技能竞赛的级别类型
二、昆明学院学生专业技能竞赛奖励标准
 
附表一:专业技能竞赛的级别和类型
级 别
类 型
国家和省级
1.数学建模竞赛;2.“CCTV”杯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3.大学生专业技能竞赛(数控技能大赛、电子设计竞赛、机械创新设计竞赛、广告艺术大赛等);4.大学生语言技能竞赛(作文竞赛、演讲比赛、书法比赛、诗歌朗诵赛、辩论赛等);5.计算机应用水平竞赛(多媒体课件制作竞赛、程序设计竞赛、网页设计制作竞赛等);6.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竞赛;7.各种大学生专业技能竞赛(体育、音乐、美术等专业的专业技能比赛等)。
 
校 级
1.国家级、省级各类专业技能竞赛的校级选拔赛;2.校级师范生课堂教学比赛;3.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4.各种校级征文竞赛。
 
系 级
各教学部门根据专业特点开展的各种有利于提高学生专业技能的竞赛。
 
 
附表二:昆明学院大学生专业技能竞赛奖励标准
奖励对象
获奖等级
国家级
 级
 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获奖学生(元/人)
800
600
400
200
500
300
200
100
300
200
100
获奖指导教师(元/人)
2000
1600
1000
600
1600
1000
600
400
/
/
/
组织和承办部门(元/单位)
6000
3000
3000
2000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