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学院考场基本规则
一、学生应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按监考教师要求就座。开考后迟到30分钟者取消该课程的考试资格,按缺考处理。开考60分钟内学生不得交卷退场。
二、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参加考试,进入考场后将证件放在桌子角上,以备监考教师查对。
三、闭卷考试时,学生不得将任何书籍、笔记本、复习提纲、纸条、报刊杂志或通讯工具等带入考场,已带入考场的,应在发卷前按监考教师的要求放在指定位置。否则,开考后一经发现,一律按作弊处理。
四、答题纸和草稿纸由监考教师统一发放,学生不得擅自用其它纸张代替。考试过程中如有问题,须举手示意,征得监考教师同意后方可提问。
五、学生应做好考前准备,一般情况未经监考教师批准,考试时学生不能出入考场。
六、学生领到试卷后,须先填写专业、班级、学号、姓名等个人信息,要求独立完成答卷,字迹工整清楚。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相互暗示、偷看,不准翻阅书籍、资料、笔记本等,不准代答、代考和传递试卷、纸条等,不得与外部进行任何形式的通讯与联络。凡以非正常途径答卷的,都以作弊论处。对作弊的学生,监考教师有权中止其考试,没收试卷。
七、考试时,学生不得随意起立、走动或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禁止吸烟,应保持考场的安静和整洁。
八、开考60分钟后方可交卷退场,退场时应将试卷和答题纸一并交给监考教师,并立即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外逗留、谈话或议论,影响其他同学考试。
九、考试结束,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放在桌上,待监考教师清点无误后方可退场。继续答卷或拒交试卷者,其试卷作废,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并按违纪论处。
十、监考教师是考场纪律的主要执行者,学生必须服从监考教师的管理。学生有权监督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的监考教师,并可在考试结束后向教务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