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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0-09-03

昆明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 试  行 )

毕业设计(论文)是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训练,是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实现教学、科研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途径。为了规范我校本、专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确保学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和基本要求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完成本专业基本训练以及进行综合能力培养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独立分析与解决本专业有一定难度的技术问题或业务问题的能力;使学生进一步受到专业能力和职业技能的训练,为毕业后尽快适应岗位要求打下良好的基础。通过这一教学环节,可以较为系统地培养和训练学生的科学研究素养、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第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应注重以下方面能力的培养:

1.调查研究,检索和查阅中外文献和收集资料的能力;

2.理论分析,进行方案设计论证、分析比较的能力;

3.设计、计算和绘图的能力;

4.实验研究和数据处理的能力;

5.外文阅读和翻译能力;

6.计算机应用能力;

7.综合分析总结,编制设计说明书、撰写论文及口头表达的能力。

二、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领导和实施

第三条  教务处代表学院负责对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同时负责对全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检查、监督和协调。

第四条  各系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的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负责对本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第五条  各专业教研室负责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和具体实施。

第六条  各专业教研室应制定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大纲及相关文件作为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性教学文件,根据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学科专业特点,大纲应明确规定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要求、基本教学内容及时间安排。


第二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

一、毕业设计(论文)确定选题的基本原则

第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选择要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达到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和综合训练的目的。

第八条  选题应有足够的知识覆盖面,但同时要符合学生的实际情况。设计或研究内容应有利于学生巩固、消化所学知识,有利于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课题难度要适中、工作量要饱满并适度,使学生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

第九条  选题应体现教学与生产、科研、文化、教育和经济相结合的原则,提倡“真题真做”。在符合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选择联系生产实际、科学研究、文化教育和经济建设的课题,以利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增强学生面对实际工作的意识,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精神。

提倡不同专业(学科)互相结合,扩大专业面,开阔学生眼界,实现学科之间的相互渗透。

第十条  选题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使不同类型的学生在原有的水平和能力上有较大的提高,并鼓励优秀学生有所创新。

第十一条  选题应根据专业性质有所侧重。毕业设计(论文)一般可分为工程设计、理论研究、实验研究、计算机软件设计和综合应用等类型,工科类专业应增加工程设计课题比例,研究型课题中要适当增加所研究内容的技术经济分析,具体要求如下:

1.工科类专业学生应尽量选择工程实践类课题,首先保证基本工程训练,在此基础上做一些提高性的、拓展性的研究专题。结合实际任务进行的毕业设计,应选择那些能满足教学要求,并有实际意义的课题;

2.理科类专业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要有一定的学术水平,要结合当前的科技、经济发展,让学生走向学科前沿;

3.文科类专业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要有新颖性,要能反映社会、经济、文化、教育中的实际问题、热点问题,论文要有一定的学术水平;

4.师范类专业应多选做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研究等方面的课题。

二、毕业设计(论文)学生选题的基本要求

第十二条  各专业教研室应按选题的基本原则,有计划地建立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库,供毕业班学生选择。

第十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须坚持一人一题的原则。如确需多个学生共同完成的大课题,则每个学生必须有自己独立完成的子课题或工作任务,分工要明确,工作量要适当,并注意控制同一课题的学生人数。

第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原则上由指导教师选择和确定,课题确定后,学生可在导师指导下,采取自选课题或由教师分配的方法,决定自己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

第十五条  学生除了在导师提出的课题中选择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外,也可根据本专业特点选择自己实践中感兴趣的实际问题作为毕业设计(论文)课题,自主选题的办法与程序由各系具体规定。

第十六条  课题的来源分为:校外课题、学校科研立项课题、系内课题、学生自选课题。


第三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

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资格审查

第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一般应由具有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有一定指导和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助教不能独立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可安排协助指导工作。

第十八条  实验系列技术职称的教师原则上不得独立担任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但可作为第二导师,指导与毕业设计(论文)相关的配套实验。

第十九条  毕业设计的指导教师一般由专业课教师担任,也可适当聘请部分符合条件的专业基础课教师参加。

第二十条  如需聘请外单位相当于讲师及以上职称、符合高校教师任职条件,具有较强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须经系主任同意,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各系及教研室必须加强与外聘指导教师的联系,定期检查进度、质量,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保证达到教学基本要求。

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

第二十一条  指导教师应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为人师表,在进行业务指导的同时,坚持教书育人,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对学生认真负责、严格要求。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激发学生的创新能力。

第二十二条  指导教师在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期间一般不得外出,特殊情况必须外出者,3天以内,须经主管教学的副主任批准;3-7天(含7天),须经教务处领导批准;超过7天,须由主管副院长批准。指导教师外出期间,教研室应安排其他教师帮助进行指导。

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本科不得超过8人,专科不得超过10人。

第二十三条  指导教师应定期安排时间与学生见面,进行指导。在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指导时间内,每周不得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按时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展情况,对实际完成情况做好记录。对经常不到岗、工作不认真的学生及时予以纠正。

第二十四条  指导教师要严格要求学生,使之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教育学生不得有抄袭行为。

第二十五条  指导教师要对论文及设计说明书、工程图纸、外文翻译等认真审阅,并及时将存在的问题反馈给学生,指导学生修改以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

第二十六条  指导教师的具体任务是:

1.选择课题,根据课题性质和要求编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经教研室主任审阅,系教学副主任批准后下达给学生;

2.指导学生查阅文献,做好开题报告,制定毕业设计(论文)进度计划表并签字批准,审定学生拟定的设计方案或开题报告;

3.对学生每周至少进行2次工作进程与质量的检查,同时进行答疑和指导;

4.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设计说明书或毕业论文,做到设计说明书或论文条理清晰,逻辑清楚,符合写作规范,并严格要求学生按照规定的文本格式进行打印和装订;

5.在毕业设计(论文)结束阶段,按照任务书布置的要求和《昆明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审阅学生完成任务情况,同时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预审,并指导学生参加毕业答辩;

6.学生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后,负责收齐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全部资料,在资料袋上列出清单。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设计(论文)质量写出考核评语及评分的初步意见。


第四章  毕业设计涤纶文)的计划和时间安排

第二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各专业应按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学生进行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的时间,一般应不少于14周。

第二十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动员、选题、指导教师确定、任务书下达,要求本科专业在第七学期完成;专科专业在第五学期完成;五年制专业在第九学期完成;并于最后一学期开学第一周完成开题报告。

第二十九条  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一经确定,要及时填写《昆明学院        届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备案表》、《昆明学院        届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届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备案表》、《昆明学院        届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三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由指导教师提出,并以书面形式陈述课题来源、内容、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等情况,经教研室讨论审定后,由指导教师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第三十一条  任务书除提供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必要的内容、要求和应完成的工作外,还要按环节拟定阶段工作进度,列出参考文献目录。由多个学生共同完成的课题,应明确各个学生独立完成的子课题和工作内容。

第三十二条  任务书须经教研室审查,系教学副主任签字。任务书一经审定,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指导教师必须经教研室同意,报系教学副主任批准。

第三十三条  选题、审题工作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落实到每一个学生,以便学生及早考虑和准备。任务书应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发给学生。


第五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管理

第三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过程管理工作以系为单位,在系主任的领导下,由主管教学的副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全系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组织教研室主任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检查,及时解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十五条  各系、各专业教研室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必须进行动员,组织指导教师、学生和有关人员学习学校关于《昆明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试行)》、《昆明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等文件和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以及各系制定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毕业答辩前一周,各系将答辩日程安排报教务处,由教务处选派有关专家参加答辩旁听。

第三十七条  各系在规定时间内将毕业设计(论文)学生成绩登记表、质量分析报告报教务处。

第三十八条  教务处对每届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5%的随机抽查工作。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系将被抽查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全部资料及时交到教务处,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核。

第三十九条  各专业教研室要认真进行总结。内容包括:本专业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中执行学校规定和要求的情况、工作特色和取得显著效果的做法、存在问题及改进的措施,并对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四十条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由各系安排保存,保存期为5年。其中可选择部分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送学校档案室存档,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已在实际工作中采用的设计、方案送档案室。

二、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检查和质量监控

第四十一条  各系、各专业教研室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应严格按计划安排检查课题进度,并认真填写《昆明学院         届毕业设计(论文)课题进度检查表》。届毕业设计(论文)课题进度检查表》。

第四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前期:重点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的准备情况,指导教师的到岗情况,课题进行所必需的条件是否具备,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是否下达到每个学生等。

第四十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中期:重点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进度、教师指导情况、学生完成设计(论文)任务的质量,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给予解决,并认真填写《昆明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表》。

第四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后期:重点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的审查,根据任务书及《昆明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的要求,检查学生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第四十五条  各项检查以系为单位组织教研室进行,教务处负责对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抽查及宏观监控。


第六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和成绩评定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

第四十六条  每个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必须参加毕业答辩。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应回学校进行毕业答辩。各系都应开展公开答辩活动,以起到示范、交流和促进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的作用。

第四十七条  各系应成立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的任务是组织领导全系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委员会主任由系主任(或主管教学的系副主任)担任,委员会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第四十八条  各专业成立相应的答辩小组,答辩小组的任务是主持具体课题的答辩工作,组长一般由专业教研室主任担任,小组成员可以由本专业(学科)的教师或与课题有关的教师组成。凡请校外人员参加结合生产实际或科研任务的课题答辩,必须经答辩委员会同意。

第四十九条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除指导教师给出评语外,还应由教研室指派一名评阅教师对其进行详细评阅,写出书面意见。同时根据课题涉及的内容和要求,以有关基本理论和基本概念为主,准备好不同难度的答辩提纲,以便在学生答辩时进行提问。

第五十条  答辩前,答辩委员会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和统一答辩要求,各答辩小组必须认真执行。

第五十一条  学生答辩前应写出书面提纲,内容包括课题的任务、目的和意义;所采用的主要原始资料或指导文献;设计(论文)的基本内容及主要方法;成果、结论和对自己完成任务的评价。

第五十二条  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或答辩委员会)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完成质量及答辩情况进行书面评价,并签字备案。

第五十三条  各系要严格审查学生答辩资格,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取消其答辩资格,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1.累计旷课时间达到或超过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1/3者;

2.未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要求者;

3.未按照《昆明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者。

二、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

第五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评定,应以学生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如:业务水平、工作态度、设计说明书(论文)的撰写和图纸、作品的质量等)以及答辩情况为基本依据。

第五十五条  评定成绩必须坚持标准,从严要求。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由毕业实习、论文、答辩三部分综合给出。毕业设计(论文)的最终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

第五十六条  毕业实习成绩由实习指导教师评定,学生设计(论文)评阅成绩由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综合评定,答辩成绩由答辩小组评定,最后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由答辩委员会综合评定,系教学副主任审定,并掌握整个专业成绩的平衡(优秀率一般控制在20%以内)。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条例适用于昆明学院本、专科专业。

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管理规定同时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