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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学院晚自习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10-19

为加强学风建设,规范晚自习纪律,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结合《昆明学院本科学生学习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晚自习时间

每学期第1-18周,每周日至周四19:00~21:30(学校安排的节假日除外)。

二、签到和检查方式

1.学生到晚自习教室使用超星学习通app扫码签到;

2.教务处每周通报各学院各班级签到情况;

3.学校及各学院不定时抽查。

三、纪律要求

晚自习是学生自主学习的一种形式,要求学生按要求参加。无故缺旷者,按照《昆明学院本科学生管理制度》第八章纪律、处分的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1.晚自习按正常上课考勤学生必须准时到教务处安排指定的自习教室上晚自习,如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勤、迟到、早退。除有特殊情况(如晚自习期间有课、病假、事假等需提供相关证明),其他学生均须参加晚自习学习,不得迟到或者早退。学生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学生活动,须履行请假手续。

2.晚自习考勤,严禁虚报人数、假冒签名、伪造病历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弄虚作假及协助其弄虚作假的学生的一切评奖评优资格,并严格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制度给予相应处分;集体弄虚作假的,取消该班级年度评优资格,并在全校范围进行通报。

3.晚自习期间,除班主任、辅导员、指导教师或班级组织的有关活动外,学生应自主进行学习活动严禁玩游戏、观看与学习无关的视频等。

4.晚自习期间,班级应整体保持安静,维持良好的学习气氛,严禁出现打闹、大声喧哗、交头接耳等扰乱自习纪律的行为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教务处

2023年10月19日